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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监利执字00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黎开炎与黄俊颍、黄继芳、郭云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开炎,黄俊颍,黄继芳,郭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执字00129号申请执行人黎开炎,男,1972年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被执行人黄俊颍,男,1996年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被执行人黄继芳,男,1968年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被执行人郭云英,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本院在执行黎开炎与黄俊颍、黄继芳、郭云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立仿审判员  朱先明审判员  吴敦辉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平云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