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07民初6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6601徐平与陈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平,陈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7民初6601号原告:徐平,女,196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告:陈凯,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原告徐平与被告陈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徐平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平撤回对被告陈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平负担。审判员  李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