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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梁全礼、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全礼,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梁全礼,男,汉族,住荣成市。被执行人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全礼与被执行人荣成荣源果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使用权及未办理房产证的地上建筑物,但全部抵押给农村商业银行了,且预估市场价值不足以偿还农商行欠款,该企业已歇业多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投资情况进行了查询,其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车辆及投资方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被执行人涉案欠款较多资不抵债,符合执转破的条件,已经上报执转破;经与申请执行人电话约谈,也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但许可法院的调查,同意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998号民事调解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9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学科审判员  毕国芬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于士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