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2执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孙灿、夏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灿,夏美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2执262号申请执行人:孙灿,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全椒县。被执行人:夏美杨,男,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灿与被执行人夏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122执2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玉碧审判员 刘 震审判员 孙 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房云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