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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2执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孙灿、夏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灿,夏美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2执262号申请执行人:孙灿,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全椒县。被执行人:夏美杨,男,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灿与被执行人夏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122执2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玉碧审判员  刘 震审判员  孙 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房云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