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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1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湖北民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193号湖北民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与徐贵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25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附:一、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指:1、于2017年6月21日前湖北民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徐贵兰工资56000元。2、承担案件受理费600元。承担执行费740元。二、强制执行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抗拒执行的进行拘留。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妨害执行的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全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账号:17×××77开户行:十堰农行源园支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承办人:杜韬电话:1800728****.8472967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