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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06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赵井芳、天津国强国际进口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井芳,天津国强国际进口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6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井芳,男,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地天津市静海县。被执行人:天津国强国际进口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区)一期海润物流园27号仓库东侧办公室103-104房间。法定代表人:林易陞,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井芳与被执行人天津国强国际进口商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津0116民初254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德龙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梁 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