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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9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国际与北京惠德康业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际,北京惠德康业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9116号原告:张国际,男,1977年4月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振蒲、刘胜(实习),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惠德康业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532号。法定代表人:李艳艳。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庆、刘晓萌,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国际诉被告北京惠德康业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国际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国际承担。审判员  陈书冉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胜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