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5执恢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吉仁太与阿拉塔民间借贷纠纷冻结账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仁太,阿拉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5执恢28号申请执行人:吉仁太,男,196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被执行人:阿拉塔,男,1963年5月7月出生,蒙古族,个体,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担保人:阿拉腾陶格斯,女,1960年2月4日出生,汉族,牧民,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本院在执行吉仁太与阿拉塔、阿拉腾陶格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阿拉腾陶格斯在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规定,裁定如下: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阿拉腾陶格斯在你社的622976059070026****账户存款22600元(大写贰万贰仟陆百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沙其日图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尹 俊 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