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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7民初8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杨斌与廖素华、凌文良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斌,廖素华,凌文良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7民初897号原告:杨斌,女,1976年5月23日生,汉族,住龙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建龙,男,1973年1月18日生,汉族,住住龙南县,系杨斌丈夫。被告:廖素华,女,1970年8月12日生,汉族,住龙南县。被告:凌文良,男,1969年8月17日生,汉族,住龙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斌与被告廖素华、凌文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之前受理的(2015)龙民二初字第1000号案也即是(2017)赣0727民初352号案尚未审结,该案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本案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曾飞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张小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