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与安树林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安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72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武城县新城向阳路1。负责人:都均明,总经理。被告:安树林,男,汉族,1966年9月13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与被申请人安树林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55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安树林在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科保险赔付款333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贾立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