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6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冯万海与董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69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万海与被告董良,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土楼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万海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万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冯万海负担。审 判 长 董晶晶审 判 员 于 庆人民陪审员 刘元清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赵 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