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1民终2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高灵花与赵果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灵花,赵果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民终21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灵花,女,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后所营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果全,男,56岁,1959年9月9日,地址:太原市解放南路55号中行小区****号,联系方式:139XX****XX上诉人高灵花、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5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概括指出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5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郝利亚审判员  王庆河审判员  温冠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冯 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