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704民初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杜刚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刚,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704民初866号原告杜刚,男,197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鄂州市鄂城区,委托代理人倪伟峰,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公司,住所地鄂州市古城路7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刚诉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刚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00元,减半收取计137.50元,由原告杜刚负担。审判员 :张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熊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