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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民初3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陈阿金与叶小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阿金,叶小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浙1121民初3648号 申请人:陈阿金,女,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田县。 被申请人:叶小旺,男,196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田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阿金与被申请人叶小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阿金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叶小旺名下219406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叶小旺名下价值21940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晰晰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代书记员 周桂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