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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慈溪市桥头焕明鞋厂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671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桥头焕明鞋厂被执行人:宁波振新化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桥头焕明鞋厂与被执行人宁波振新化纤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特17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桥头焕明鞋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宁波振新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一批抵押设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宁波振新化纤有限公司已履行相关责任。特此说明。慈溪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