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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1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周南与乔剑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南,乔剑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704号原告:周南,男,199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乔剑秋,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南诉被告乔剑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自行和解,故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周南负担。审判员  庞艳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德烨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