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周南与乔剑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南,乔剑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704号原告:周南,男,199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乔剑秋,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南诉被告乔剑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自行和解,故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周南负担。审判员 庞艳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德烨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