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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唐海涛、荣成西霞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海涛,荣成西霞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629号申请执行人唐海涛,男,汉族,住荣成市。被执行人荣成西霞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海涛与被执行人荣成西霞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已歇业多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投资情况进行了查询,其名下车辆大部脱审报废,其余的查无下落,此外无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及投资方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与申请执行人电话约谈,也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但许可法院的调查,同意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学科审判员  毕国芬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于士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