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1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盛博雅;田嘉丰、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91号申请执行人:盛博雅,女,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田嘉丰,男,1987年1月16日出生,回族,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陆斌斌,该公司董事长。盛博雅申请执行田嘉丰、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