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民初3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曹君龙与吕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君龙,吕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6民初3246号原告:曹君龙,男,198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告:吕亮,男,1973年7月8日出生,蒙古族,住廊坊市安次区。原告曹君龙与被告吕亮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原告曹君龙在本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曹君龙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任亚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王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