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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民初3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曹君龙与吕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君龙,吕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6民初3246号原告:曹君龙,男,198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告:吕亮,男,1973年7月8日出生,蒙古族,住廊坊市安次区。原告曹君龙与被告吕亮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原告曹君龙在本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曹君龙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任亚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王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