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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2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江东秀与钟新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东秀,钟新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赣0781民初2297号原告江东秀,女,1964年10月20日生,汉族,经商。委托代理人袁平生,江西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钟新年,男,1972年2月9日生,汉族。原告江东秀与被告钟新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查明:被告钟新年欠原告江东秀水泥款104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被告钟新年未及时还款,原告江东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钟新年同意偿还原告江东秀货款人民币6000元,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全部还清;二、原告江东秀同意上述调解方案,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钟新年负担,原告江东秀已经预交由被告钟新年于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江东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峰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