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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民初2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陈华轩与李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华轩,李军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2879号原告陈华轩,男,195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被告李军平,男,回族,40岁,住河南省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华轩与被告李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翟力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魏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