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民初2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陈华轩与李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华轩,李军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1民初2879号原告陈华轩,男,195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被告李军平,男,回族,40岁,住河南省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华轩与被告李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翟力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魏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