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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703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徐月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月娥,湖北城涛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703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徐月娥,女,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住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水塔里****号。被执行人湖北城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月娥与被执行人湖北城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703民初2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月娥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城涛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月娥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703民初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夏亚非审判员  姜大良审判员  高 攀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