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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执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执823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夏云平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英杰,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大民三初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董国建执行员  张宏志执行员  郭劲松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