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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82执8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省天鼎茶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建省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史正革,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缪起伟,缪挺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2执874号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法定代表人:���永钦,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福建省天鼎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法定代表人史正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史正革,男,197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法定代表人缪起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缪起伟,男,198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缪挺胜,男,196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本院在执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建省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史正革、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缪起伟、缪挺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8月31日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销对福建省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史正革、福鼎市缪盛茶业有限公司、缪起伟、缪挺胜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982执8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绍平审判员  张利群审判员  陈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惠芳附注: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