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1民初18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佟冰诉辽宁龙升华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11民初1804号之一 本院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对原告佟冰与被告辽宁龙升华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辽011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应更正为“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审 判 长 张启军 代理审判员 王立东 人民陪审员 崔红霞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