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3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鲁存壮,张雪宁,牟红花,焦兆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08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三一产业园三层。法定代表人杨召文,董事长。被执行人鲁存壮。被执行人张雪宁。被执行人牟红花。被执行人焦兆江。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鲁存壮、张雪宁、牟红花、焦兆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京0114民初8072号法律文书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308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焕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