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12执17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德英与姜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德英,姜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2执1787号申请执行人李德英。被执行人姜燕。申请执行人李德英与被执行人姜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德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12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姜燕给付借款15000元。本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姜燕于2017年12月底前给付完毕,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经向申请人说明执行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李德英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现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姜燕交纳,被执行人姜燕尚欠申请执行人李德英借款1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兵审判员 姚明亮审判员 秦海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