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财保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李伟与周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财保135号解除保全申请人:李伟,男,汉族,1970年6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周倩,女,汉族,1982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李伟与被申请人周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作出的(2017)渝0101执保44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周倩位于万州区房屋。因调解生效,申请人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合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丽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