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刑申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高照翔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最高法刑申361号高照翔: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3)雁刑初字第006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刑一终字第00227号刑事裁定及(2015)西中刑申字第00038号驳回申诉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刑申字7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