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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民初7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卢世富与张保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世富,张保耒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7民初7184号原告:卢世富,男,195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告:张保耒,男,196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原告卢世富与被告张保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世富与被告张保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保耒的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世富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卢世富负担审判员  吴心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武 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