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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执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夏晓丽、刘宇硕、刘景东、腾显杰申请董长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晓丽,刘宇硕,刘景东,腾显杰,董长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832号申请执行人:夏晓丽,女,汉族,住拜泉县。申请执行人:刘宇硕,男,汉族,住拜泉县。申请执行人:刘景东,男,,住拜泉县。申请执行人:腾显杰,女,住拜泉县。被执行人:董长建,男,住七台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晓丽、刘宇硕、刘景东、腾显杰与被执行人董长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夏晓丽、刘宇硕、刘景东、腾显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1283执8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文辉审判员  佟 禹审判员  张 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计英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