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执1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廖秀蓉、卢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秀蓉,卢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2执1226号申请执行人:廖秀蓉,女,198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执行人:卢建,男,1984年4月15日,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秀蓉与被执行人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对被执行人进行公安布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为9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实现的债权金额为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春生审判员 吴雯雯审判员 郭俊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贺 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