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保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3申请人陕西广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存兰、曹晓明、张海希、深圳市天悦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广通实业有限公司,袁存兰,曹晓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保182号申请人陕西广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军军,总经理。被申请人袁存兰,女,1930年12月7日出生。被申请人曹晓明,女,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张海希,男,2002年2月5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曹晓明,女,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陕西广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袁存兰、曹晓明、张海希、深圳市天悦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陕西广通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袁存兰、曹晓明、张海希以及张候雄(已故)名下6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等额其它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了(2017)陕0103民初757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张海希名下位于本市碑林区白庙路中段99号伊顿公馆/1/11702号房产(合同登记号:Y15088815预售证号:2014226)。二、查封曹晓明名下位于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以南、明光路以东北康豪城/5/11101号房产(合同登记号:Y09113543预售证号:2009108)。三、查封张候雄(已故)名下位于本市浐灞生态区月登阁路以北绿地国际生态城39幢10102号房产(权属证号1200104023-1-0-39-10102~0)。四、查封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姚立军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