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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3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与解金平、解学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3执恢6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法定代表人:郝明,职务:行长。被执行人:解金平,男,汉族,现住通化市二道江区。被执行人:解学红,女,汉族,现住通化市二道江区。依据(2016)吉0503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与被执行人解金平、解学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于2017年8月31日向我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吉0503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伟军审判员 :尹远铭审判员 :冷柏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路诗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