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晓波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波,海伦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711号公诉机关:海伦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晓波,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伦市。本院在执行张晓波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晓波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3刑初40号刑事判决第五项中“并处罚金十万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文辉审判员 陈洪威审判员 张瑞东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计英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