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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执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晓波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波,海伦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711号公诉机关:海伦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晓波,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伦市。本院在执行张晓波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晓波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3刑初40号刑事判决第五项中“并处罚金十万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文辉审判员  陈洪威审判员  张瑞东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计英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