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甬海执民字第12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宁波罗圣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宁波罗圣贸易有限公司,临湘罗圣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罗圣纺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富家纺织品有限公司,林晓,周琦华,林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甬海执民字第12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组织机构代码:84405175-6。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1、13号。负责人:吴玮华,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宁波罗圣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09802-3,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联丰世纪苑75弄136号。法定代表人:林晓,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临湘罗圣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582931-9,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三湾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林晓。被执行人:宁波罗圣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09802-3,住所地:余姚市三七市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晓。被执行人:宁波富家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09803-1,住所地:余姚市三七市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云。被执行人:林晓,男,196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执行人:周琦华,女,196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执行人:林云,女,195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罗圣贸易有限公司、临湘罗圣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罗圣纺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富家纺织品有限公司、林晓、周琦华、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临湘罗圣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市区三湾工业园内房地产。2017年8月11日,廖建雄受湖南家乐粮油有限公司委托以98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湖南省临湘市市区三湾工业园内房地产的查封;二、湖南省临湘市市区三湾工业园内房地产【房产证号: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号、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国用(2006)字第236号】归买受人湖南家乐粮油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050839-5)所有;三、买受人湖南家乐粮油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庄春梅审 判 员 张 磊代理审判员 叶立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方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