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刑辖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杜健冬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指定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105号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杜健冬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