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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2民初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王楠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2民初928号原告王楠,女,汉族,1990年5月12日出生,住址:老河口市,委托代理人李铁梅,系老河口市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879392366。负责人罗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晋一,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楠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楠撤诉。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632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高建军人民陪审员  曹锦铭人民陪审员  马德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崔梦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