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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高法刑申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马学顺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最高法刑申367号马学顺: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1991)平法刑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东法刑字第1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11)东刑监字第6号再审决定、(2011)东刑再终第1号刑事裁定、(2012)东刑监字第5号驳回申诉通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青刑再终字第11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