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刑申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马学顺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最高法刑申367号马学顺: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1991)平法刑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东法刑字第1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11)东刑监字第6号再审决定、(2011)东刑再终第1号刑事裁定、(2012)东刑监字第5号驳回申诉通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青刑再终字第11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