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游高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游高顺,游高长,游高和,张润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58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住所地建瓯市。法定代表人丁啟强,行长。被执行人游高顺,男,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游高长,男,195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游高和,男,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张润光,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游高顺、游高长、游高和、张润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783执5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文侃审 判 员 吴克平代理审判员 黄国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龚子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