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2民初1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5-03
案件名称
张亮与福建省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帮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亮,福建省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帮明,傅柏峰,谢友木,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兰田村村民委员会,福建天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