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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恢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何书文与赖顺发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恢51-2号申请执行人何书文,男,196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赖顺发,男,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柏山村虹山乾**号,经常居住地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荣泰*期*栋****室。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请求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6)吉0103执858号执行案件、(2017)吉0103执恢5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审判员  任向新审判员  苗 君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杜继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