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2执恢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韩明明、付相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恢139号申请执行人韩明明(身份证号码1309291983********),男,汉族,1983年5月7日出生,住威海经区。被执行人付相平(身份证号码3702121975********),男,汉族,1975年12月8日出生,住青岛市城阳区。上述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朝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志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