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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2刑初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汪木、谷程程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木,谷程程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222刑初201号公诉机关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木,男,198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繁昌县。因赌博于2010年3月4日被繁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2017年4月17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谷程程,男,199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7日被繁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以繁检刑诉(2017)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木、谷程程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权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木、谷程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被告人汪木、谷程程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建立三个微信赌博群,累计邀集吴某、盛某、高某等20余人在该群内进行赌博。该赌博群的赌博方式是:群主(汪木、谷程程)授权群内参赌人员随机在群内发红包,并确定一个“数字雷”,其他参赌人员抢到红包后如果尾数与“数字雷”不一致则赢,若一致则输,输的人返还红包金额的1.5倍,汪木、谷程程抢红包免疫“数字雷”。另查明,被告人汪木、谷程程创建微信群平台邀集赌博至少五场,汪木从中获利5000元,谷程程从中获利1000元。二被告人均系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均已退缴了各自的违法所得。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的被告人汪木、谷程程的供述及辩解,证人吴某、盛某、高某等20余人的证言,扣押手机决定书及发还清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笔录及光盘,手机微信红包截图,前科劣迹查询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破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木、谷程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创建微信群平台,传输赌博数据,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从中获利,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木有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及退赃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汪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被告人谷程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三、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对扣押在案的二被告人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均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章晓峻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孟 何附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