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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希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阳市天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希林,南阳市天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487.号申请执行人王希林。被执行人南阳市天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王希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阳市天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双方自愿私下协商解决,申请人王希林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宛龙劳人仲裁字(2016)第180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猛审判员 吴志勇审判员 张逵通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