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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破申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献清、瑞安市通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献清,瑞安市通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1破申59号申请人:张献清。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朝金(特别授权)。被申请人:瑞安市通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玉棉。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献清申请被申请人瑞安市通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张献清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被申请人瑞安市通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张献清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万敏审 判 员 蔡木义审 判 员 孙娟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柳义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