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83执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希盼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希盼,海伦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410号公诉机关:海伦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希盼,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伦市。本院在执行张希盼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希盼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3刑初32号刑事判决第二项中“并处罚金一千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继光审判员  张瑞东审判员  陈洪威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金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