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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执2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俞礼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俞礼国,李卫平,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3执26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399号,组织机构代码:843049582。法定代表人冯一中。被执行人俞礼国,男,1979年10月7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被执行人李卫平,女,1981年5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2幢西楼1301室,组织机构代码:76549811-1。法定代表人董力军。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与俞礼国、李卫平、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民事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伟执行员  陈丽执行员  李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万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