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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7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华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7068号原告:华某,女,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武昌区,被告:林某,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武昌区,原告华某与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华某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华某负担。审判员  杨世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庞海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