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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执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执50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林屹,总经理。被执行人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南座1302室。法定代表人周小宁,董事长。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撤销(2017)京01执505号案件的本次强制执行。本次执行申请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明珠审判员  宫 亮审判员  郭 杰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姗 来自